10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拟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阶段性契税补贴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清远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同期,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1000元/个的消费补贴。
在2023年12月1日以前购买商品房(含新建住宅、新建非住宅或二手房)未缴纳商品房契税,在2024年2月29日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消费补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购房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或转卖的,要全额退回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