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继续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5月8日起开始实施。
该《通知》对以下几种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行为进行了限制:
①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第二次及以上变更婚姻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自婚姻变更12个月内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②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无论是否为首套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均不能在该套房第二次及以上产权变更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③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④对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购买房屋或者缴存职工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情况,需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证办理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购房提取业务。
⑤中心认定的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况。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专项治理;同时,将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