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5.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不得申报。
7、身心健康。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
1. 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 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4.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6.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教学方法创新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4. 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学科教育教学专家。
5. 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应用效果。
6. 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7.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线教师
(1)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
①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
③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
④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⑤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⑥培养和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⑧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⑨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2.教学研究机构教师
(1)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
①近五年完 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200课时,或深入学校指导 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
②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县(区)级 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年均6节(次)以上;
③主持完成本学 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⑤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⑥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
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
①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不少于40天;
②近五年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2节(次)以上;
③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⑤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并使其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⑥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 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⑨作为编者参与教科书编写,且教科书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
⑩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4.校级领导
(1)具备10项条件中的7项(①至⑥为必须项):
①任职以来,中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乡镇初中、农村小学校级领导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70课时以上),幼儿园校级领导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机构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教学指导(听评课)年均不少于7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20天,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近五年完成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0课时,或者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15天;
②参加工作以来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③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
④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⑥任职以来学校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
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⑧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⑨在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中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2次以上;
⑩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业务水平高,业绩责献大的优秀教师,若已聘任高级教师满3年且符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且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六)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2.教学研究人员,在教学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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