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购买房屋没有入住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
答:业主购买的房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承担物业服务费。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个别业户物业暂时空置时,物业公司的运作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减少费用支出,所以业户虽然没有入住自己的房屋,也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所购的普通住宅交付后6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减免,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空置房屋协议,在不产生水电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根据潍发改物价〔2018〕428号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