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条件
1.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1:1申报。
2.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3.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资历应符合相应的层次要求,并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1. 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历、资历: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业绩与成果(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注: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2. 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1. 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 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 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
(六)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8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10月),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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