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杨,夏
9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独家报道《东方日升被裁决赔偿客户5.1亿仲裁历时两年但公司此前未曾披露》。
10月9日,深交所对东方日升(SZ300118,股价19.05元,市值217亿元)下发《关注函》。《关注函》的多处内容与每经上述报道的主要内容相关。
上述报道提及,东方日升的仲裁前后历时两年,但公司在9月28日公告之前并没有披露过该仲裁事项。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对上述仲裁事项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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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提及东方日升在定期报告中并未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却披露了低于5亿元的其他仲裁事项。深交所《关注函》也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报告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关注函》还请东方日升的审计机构说明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和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应年度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另外,东方日升此前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报文件中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
涉5亿元仲裁未披露
9月28日,东方日升公告称,近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ICC)已经对其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决。据裁决结果,东方日升需向该客户支付约71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亿元。
同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出《东方日升被裁决赔偿客户5.1亿 仲裁历时两年但公司此前未曾披露》的独家报道。
在上述报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追溯东方日升的过往公告后发现,公司此前从未披露过其与FOCUS公司(以下简称FOCUS)之间的这一仲裁事项。
据东方日升公告,其在2021年7月24日接到ICC通知,FOCUS已向其提交仲裁申请。在2021年年报中,东方日升表示:“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同样表述为“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而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在“或有事项”当中列示了多个涉诉、仲裁的案件,但其中未出现过与FOCUS有关的案件。
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或有事项”披露的纠纷之一是,公司向丹麦国际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支付逾期货款约1653万美元及利息,并于当年12月收到仲裁申请书,但案件未开庭审理。
显然,东方日升与FOCUS的纠纷金额远大于与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间的纠纷金额。东方日升披露了与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间的仲裁事项,却未披露与FOCUS之间的仲裁事项。
今年2月,ICC开庭审理此案。而在今年半年报中,东方日升表述称:“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同时,在今年半年报的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当中,东方日升称,涉案金额总计约1.7亿元,该金额也远低于其与FOCUS之间的纠纷金额。对于该表格的披露内容,东方日升称相关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并称这些诉讼和仲裁未达到披露标准。
审计、中介机构均被询问
10月9日,深交所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深交所《关注函》提及:“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对上述仲裁事项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披露情况;如否,请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原因。”
对于此前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请东方日升说明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根据仲裁结果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东方日升的审计机构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2021年和2022年年审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报告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和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应年度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日升于2022年3月25日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5日注册生效,相关申报文件中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
对于申报文件未提及该仲裁,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请东方日升说明未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规则,以及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
同时,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还“请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分别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尽调核查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尽调核查工作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要求。”
此外,深交所请东方日升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