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仰琳
民生银行起诉该行副董事长卢志强及“泛海系”公司一审判决出炉。
10月9日晚间,民生银行公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披露了该行北京分行1月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该判决结果颇受关注,因案件被告方涉及民生银行第六大股东,即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控股”)。与此同时,此次涉及的被告方卢志强,除了是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还是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具体来看,2023年1月19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被告的3家公司均为“泛海系”关联方。天眼查显示,武汉中央公司是武汉中心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9.5%;泛海控股为武汉中央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89.22%。
民生银行在1月的公告中提到,该行借款人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9.72亿元和30.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
时隔9个月,这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结果如下:
(一)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二)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泛海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五)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六)驳回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指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约1874.64万元,由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约1873.92万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担7231.12元(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对比民生银行披露的一审判决结果和诉讼请求,界面新闻发现,此前诉讼请求涉及的两笔借款中,一笔借款被驳回,被驳回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72亿元”。
据民生银行披露,该笔借款发生在2018年6月。彼时,武汉中心公司与该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另一笔30.46亿元的借款则发生于2020年3月。彼时,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据ST泛海(000046.SZ)10月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一审判决中涉及30.46亿元欠款的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已超6亿元,即一审判决中,武汉中央公司将偿还民生银行超36亿元。
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具体包括:利息约6.13亿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2月8日的逾期罚息金额约为0.67亿元,以及以未付本金30.46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105%的标准计算)、复利(截至2023年2月8日的复利金额约为0.13亿元,以及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与逾期罚息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105%的标准计算)。
据民生银行2023年中报披露,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列在该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位列第六,持股比例为4.12%,目前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民生银行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为237.77亿元,同比下降8.61亿元,降幅3.49%;实现营业收入715.39亿元,同比下降26.60亿元,降幅3.58%。截至2023年6月末,该行不良贷款总额690.03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84亿元;不良贷款率1.57%,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