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老年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向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范围和标准
1.拥有莱州市常住户口,年龄80-89周岁(1934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2.拥有莱州市常住户口,年龄90-99周岁(1924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已去世的老人不再享受高龄津贴。
请各村居、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居民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社村居或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以免耽误津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