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影的产生:光是生命之源,有了光周围世界的一切才具有现实意义。我们眼睛所感知周围一切物体的存在,都是由于光的作用。
2、光影与形体的关系:物体在光的照射下会产生受光部分、背光部分和阴影等许多变化,这些变化通常能向人们暗示物体的三维属性,增加人们对形体结构和质感、量感、体积感、空间感的认识。
3、明暗的产生:光虽然不能改变物体的形状与质地,但却能极大地影响形体的明暗关系。因此光是一切视觉形象产生之源,也是明暗产生之本。
4、明暗关系变化的因素:光源本身的强和弱光源越强,受光面就越亮,反之则暗。 物体与光源距离的远近物体与光源越近越亮,反之则越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