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