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阳光家园补助。补贴对象:精神、智力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居托养的残疾人,每人补助金额为1500元。
2、党员扶残温暖同行。补贴对象:农村行政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发展种养及生产经营意向的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金额为1000元。
3、残疾人燃油补贴。补贴对象: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4、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贫对象: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基地补贴标准为每年20万元,连续扶持3年,基地每年辐射扶持100户残疾人以上,户均扶助1200元。
5、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对象:持有上思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补贴标准:户均4000元。
6、残疾人助学。资助对象:特教学校高中、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的在校残疾学生、当年考上大中专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子女考生。资助标准:①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②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③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④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⑤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学校学生每人资助1500元。
7、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对象:持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个人缴费总额的67%。
8、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个体创业扶助5000元,微型企业扶助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