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登记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期为:每年9月1日—12月10日。
2、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2)财政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为384元、128元、64元、64元,共640元。
(3)总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20元。
3、困难群众财政资助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80元;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04元;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280元标准定额资助。
(2)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90元。
(3)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190元。
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资助380元。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和困难群众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