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不要收手续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
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申请方式: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地点:
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间银行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以下银行外的银行不能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对于以上银行所属支行的受理情况,职工可直接拨打电话向相关承办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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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是什么?
依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广东省普通住房标准以此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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