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相应保护,对产假有明确要求。
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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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期查询流程:
1.在“苏服办APP”首页搜索或在“婚育养老”主题专栏选择“预产期自测”应用。
2.进入应用,选择末次月经时间,点击“确定”,就能查到每次产检时间和检查项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