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起株洲市实施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详情如下: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其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单胎 800 元,多胎 900 元 。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2、本知自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 30日之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原标准 500 元执行。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4、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
5、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
6、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相关拓展:
株洲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程序
1、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申报并办理。
2、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资料后按生育保险政策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金额,并打印《株洲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拨付结算明细单》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签字后申报单位和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财务科审核、复核后拨付至单位提供的单位银行账号内,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至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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