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驾驶证过期了会被注销吗?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中的相关规定: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因驾驶人在国(境)外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需出示护照和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申请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8号楼)、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沪南公路4777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或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
考试地点:
如果需要参加恢复考试资格的驾驶人,在二分所办理的,考试地点为闵行区庙泾路100号;三分所考试地点为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777号(近下盐路)北大厅3楼;四分所考试地点为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1号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