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挂失的基本规定:
1、临时挂失可通过人社部门或服务银行卡经办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办理。
2、临时挂失后即时生效,原实体社保卡停止使用,原电子社保卡经持卡人授权后身份凭证功能可以继续使用。
3、在服务银行各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业务的,同步向省社保卡系统发送挂失请求,同步实现社保功能、银行账户的联动挂失。
4、社保卡支持异地临时挂失。异地临时挂失可通过网上服务渠道和服务银行客服渠道办理。
临时挂失的操作流程包括:
1、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的,持卡人须提供其社会保障号码、姓名和服务银行等信息用于系统内部的身份鉴别。
2、通过服务银行卡经办网点办理临时挂失业务的,网点经办人员须核实持卡人身份信息后,在省社保卡系统“社保卡维护-挂失解挂注销-临时挂失”栏目中,进行挂失业务操作。办理成功后,打印业务办理回执单交还持卡人。
3、临时挂失的网办操作流程参照线下网点业务操作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