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婚登记要求
从2023年6月1日起,海南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外地户口有海南居住证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实施方式。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双方户籍地非本省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海南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海口市和三亚市“全市通办”。)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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