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季内蒙古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选课报名通知

地方特产2023-10-07 16:32:38橙橘网

2023秋季内蒙古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选课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选课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2024年1月3日-6日举行,为期4天。网上选课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10日9:00-10月20日22:00进行。为切实做好选课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开考科目

  本次考试报名仅限已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允许报考(区外已考过科目转入我区,并经认定后须按照我区要求重新注册考籍继续参加考试的除外)。其中,高二年级开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5个科目,高三年级开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高三年级考生,如已考生物、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6个科目中有不合格的,可重新报考相应科目。高三年级考生本次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再补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注意:1.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相同名称的考试科目由于科目时长和成绩呈现方式不一致,无法同时开考,须分别在新(高二)旧(高三)两个报名系统各自单独报考,同时进行;2.补考科目只有个别学生考,不是所有学生都考,只有零星考场;3.各科目考试时长和开考以及结束时间节点不一致,其中1月3日、5日正考下午开考时间为15:00, 结束时间为17:00;1月4日、6日补考下午开考时间为14:00,结束时间为18:00。)

  三、选课缴费及注意事项

  1.选课报名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年级分别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入口(高二年级)”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入口(高三年级)”,选择“考试报名”和“网上缴费”进行选课报名并缴费。

  2.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2)48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25元,外语听力测试费每人4元(只需高二年级报考外语听力的考生缴)。

  3.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支持使用各种具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进行缴费,请考生提前足额存入报考费用。为了便于考生本人准确核实选课和缴费情况,防止漏选漏报或漏缴费多缴费,建议考生尽量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缴费,尽可能不要让别人代缴费或使用别人的资金账户缴费,也不要由班级统一缴费。

  (2)考生报名需提前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考生,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未带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后,先行办理选课、缴费等正常报名手续。按时履行承诺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否则,报名无效,所交报名和考试费不予退还。

  (3)所有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必须认真阅读并点击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和《考生考试规则》等内容。

  (4)本次考试开始,新学考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分值20分,时长约23分钟),听力考试施考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办法执行。英语、日语、俄语自治区统一命题,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开设相关课程的各学校自行组织。

  (5)从区外转入我区,且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高二年级考生,若想继续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按照我区要求先行注册考籍。注册考籍时需向所属旗县区招办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考籍注册申请、学籍转入证明、在区外已考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待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转入成绩认定以及报名选课。

  (6)各地区和广大考生均应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mgzskszwx”),及时了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发布的相关考试讯息。

  四、考籍及考籍信息变更相关事宜

  考生考籍及考籍信息有需变更的,须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招考学〔2023〕4 号)相关规定和权限执行,在报名前两周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组织实施工作,要全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宣传引导,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选课报名工作具体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

  3.从区外转入我区,且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高二年级考生,需旗县区招办逐级打报告至自治区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上报时需将考生提供的办理考籍注册申请、学籍转入证明、在区外已考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附上一起上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试报名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期间,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核实本校学生报名、选课、缴费情况,避免学生因漏报、漏缴费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5.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合理调整好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未带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本文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  考生  学业  普通高中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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