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租金定价结合入住毕业生的经济状况和人才公寓运作成本两方面因素,并按低于南湖区市场价格的原则核定基准价。租金基准价原则上两年一定,分档计算,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公示。
第二条
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届毕业生的租金标准,第一年给予当年基准价20%以内的优惠,第二年给予当年基准价10%以内的优惠,第三年按当年基准价确定。
第三条
入住人才公寓的历届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的租金标准,第一年按当年基准价确定,第二年按高于基准价10%确定,第三年按高于基准价20%确定。
第四条
租住人员须按有关租住协议及时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推荐阅读>>>
南湖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