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司法警察事业,遵纪守法;
3、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75米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者优先;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等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28109169。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系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
4、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督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在株洲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7、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二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暂行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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