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无犯罪证明新规定(申请条件+适用情形)
一、申请方式
1、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中国公民个人申请)
2、窗口办理(全省公安派出所,外国人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查询
湖北省户籍人员或已在湖北省办理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2、单位申请查询(窗口申请)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三、机制保障:
本系统无犯罪记录查询主要是满足公民办理就业、留学、出国、移民等日常事务需要。如公务员招录、征兵需政审;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招录,高检院、教育部、公安部专门出台了专项违法犯罪查询机制需线下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
四、法律责任:
[严禁骗取、伪造、变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