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实施《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类人群参保等待期。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困境儿童;
(四)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六)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八)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九)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十)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