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应当识别户口准迁证真伪、核对公民身份信息,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迁出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记载迁出信息,收缴居民户口簿或者在居民户口簿内页上标注。
注意:
准迁证自签发之日起40天有效期。也就是说,你需要在有效期内,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办好之后,携带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以及身份证回到南京核发给你准迁证的地方,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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