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犬管理服务费依据和标准如下:
1、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8]164号和[2016]99号文件规定。
2、收费标准:
(1)、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每只犬4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2)、个人饲养观赏犬:第一年每只犬3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武汉限制养犬的规定
(一)、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为限制养犬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 养犬。
(三)、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