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选考学考科目
一、高三学生
报考科目为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选考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
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考生应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考生在报考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
二、高二学生
报考学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物理。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学考,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学考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学考科目中自主报考相应科目。
三、社会人员
可根据本人实情自行选择报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