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购、建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房屋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日期之前的余额;购买回迁、扩面住房的,可提取至结算票据日期满一年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回迁、扩面实际支出金额。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到还款流水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含提前结清)不可提取。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期自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