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行养犬备案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30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备案建档时,养犬人应当提供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体貌特征和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养犬人自办理养犬备案后,犬只主要体貌特征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更新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备案服务机构自收齐养犬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免费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智能犬牌。
同时,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建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