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额度:
1.首次还贷和再次还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之和,且应剔除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扣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2.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结清额( 还贷期间从未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额 ) ;
3.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相关拓展:
首次还贷公积金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 ; 4.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银行 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 提取时限: 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