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车辆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
货运领域车辆主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货运”的新能源汽车。其中“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不受使用性质的限制,须线下提供证明从事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服务的材料(如经营/服务许可等)。
补贴金额
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客运领域车辆
客运领域车辆主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的新能源汽车。
补贴金额
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3.补贴条件
第一,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是由我省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第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不能发生过户行为。
第三,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四,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达到要求。
注:已申领过往年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能再申领本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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