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点区域内养犬有限制吗?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人住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
(三)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六)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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