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续租时,初次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存在以下违规使用情况以及不符合续租条件:
1.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
2.欠缴租金;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拓展:续租条件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合同期满的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续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须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承租: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人才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1.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结果为准;
2.本单位职工是指与承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