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如下:
株洲市城区养老金每人每月185元,非城区养老金每人每月123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20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月基础养老金调整到118元,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月基础养老金调整到18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2023年、2025年,每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元,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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