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求职)的以下人员:
(一)男年满50岁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七)持《残疾人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八)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九)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十)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