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拓展】
(1)原参保人员:2022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嘉兴市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2)新参保人员: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参加居民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2022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