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一、办理条件:
新进入佛山市公务员系统或经佛山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社会保险关系在佛山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对未经佛山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二、办理材料:
(材料为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一)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1、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障卡。
6、市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
7、国(境)外博士博士后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8、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视同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1、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3、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证明材料。
4、出资证明。
5、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境)外博士博士后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通过手机“优粤佛山卡APP”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电脑端管理后台进行申报。
2、初审。区属单位由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市直单位(含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公示。审核结果在佛山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5、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6、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划拨至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续发补贴资格复核:
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视同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领取安家补贴一年后续领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复核材料。如续领补贴前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提交首次申报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办理:
1、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2、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暂时不需要提前预约。
2、窗口地址:
市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公园内佛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禅城: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南海: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2楼。
顺德: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高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三水: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人才交流中心506办公室。
3、咨询电话:
市直:0757-28820332。
禅城:禅城区人才服务办0757-82709082,禅城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786084。
南海:0757-81631812。
顺德:0757-22238622。
高明:0757-88668300。
三水:0757-87783270。
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4:30)-17:30。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手机“优粤佛山卡APP”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电脑端管理后台进行申报。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六、补贴标准: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