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
申请续租时,初次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不存在以下违规使用情况,或已按规定完成处理: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
(二)欠缴租金;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
(四)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