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罗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地方特产2023-06-05 18:47:28橙橘网

2023年博罗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

  一、根据惠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户口属于县外市内或非惠州市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条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和在我县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注: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户籍生入学具体要求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市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二、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经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按照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凡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学校,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三、各类招生简章(公告)及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及家长“通过“惠上学”(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在网上报名,分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两个阶段进行。““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6月6日上午9:00正式开放注册报名,6月11日下午6:00关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摇号录取。

  (一)网上信息采集阶段(2023年6月6日-11日),学生(家长)根据采集系统的要求,据实填报、上传所需资料信息,并等待核验。需上传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学生户口簿信息及学生出生证。

  (二)审核阶段1.县教育局初审。(2023年6月7日-12日),县教育局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初审,核验学生报名类别、报名条件等是否符合。(户口簿不能体现申请人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交出生证等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它佐证材料)

  2.职能部门核实材料。(6月13日-7月2日),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社保等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确定报名成功

  (三)网上填报志愿阶段(2023年7月3日-4日),核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会收到有关志愿填报的信息(家长须提供有效移动电话号码),学生(家长)根据信息提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操作,只可填报1民办学校,根据所报志愿录取。没有收到有关志愿填报的信息的家长可登录“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情。

  相关说明:因提交虚假证件信息导致影响报名或不能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录取方式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学生和市外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某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二)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实施。对于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之内的民办学校,待摇号工作完成后,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并将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摇号时间,在同一地点进行。

  六、结果发布

  (一)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随即公布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各民办学校在本校官网(官微)上公布,并告知被录取的学生需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完成缴费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二)民办学校须在被摇号录取学生完成缴费注册后的两天内,将已注册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如果未注册学生数超过摇号指标的20%或者超过50人,将实行二次摇号。摇号对象为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已报名该学校的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设置补填志愿环节。

  七、博罗县民办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一)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2.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三)从2024 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

  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县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四)从2024 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

  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

  年级);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八、学籍录入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名册、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名册由学校按学籍系统录入要求完善学生相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派专人到县教育局统一录入。

  九、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招收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

  (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三)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入读的学生到校就读(即借读生),造成适龄儿童不能建立学籍或学生人籍分离的,将对学校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学校当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直接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学校当年年检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本文标签: 惠州市  学生  民办学校  教育局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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