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需要办理犬证的区域: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未登记的犬只,自取得狂犬病等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的身份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单位确需饲养犬只的,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等的相关证明;
(四)犬只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五)安全养犬制度。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收到个人养犬申请,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收到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