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继续开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可自7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
缴费方式
我市推行“线上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窗口兜底”的缴费模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进行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等代缴费款;对于不能使用前两类缴费方式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也可以到各级税务窗口现场办理。
新参保人员缴费
我市新参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非我市户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由所在乡镇(街道)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信息并及时传递到税务部门,待信息上传后再线上缴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需缴纳个人部分350元。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