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暖气费最晚什么时候缴纳?
答:2023-2024年度供热期热费已于10月8日开始收取,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逾期者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根据《兰州市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相关规定,实行计量的用户,不再实行面积封顶,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暖期结束后结算热费,多退少补,节余热费结转至下一年度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