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持证上岗”
《条例》中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取得犬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应当按期年检。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固定居所证明;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全身照片;
(五)犬只信息登记表和养犬管理承诺书。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场所证明;(四)犬只免疫证明;(五)犬只全身照片;(六)犬只信息登记表和养犬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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