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城区就业人员小班学龄前子女要求在城区入园的需提供 如下资料:
①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 1 年以上;
③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 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 1 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 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 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 1 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④提供 16 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暂住证在海门城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裕春幼儿园、浦瑞幼儿园、蓓蕾幼儿园、红海幼儿园。
暂住证在其他区镇服务区范围内的,由区镇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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