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如何申请?
分各类具体情况、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本市居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且在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同在本市,但在我市长期居住(居住证满三年以上)的,可由其中一名拥有我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但长期在外埠居住的(一年以上),可由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不符合经常居住地受理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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