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热供暖收费标准一览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注意:以上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15〕25号《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非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截至目前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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