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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