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精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本市各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对吸纳脱贫、防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所需材料:
①.《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5)
②.《申请扶贫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③.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⑤.企业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须不低于6个月;
⑦.被吸纳人员工资表或工资发放证明(可为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贫困劳动力签字的现金发放证明)复印件,必须满足6个月;
⑧.被吸纳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申请人员年龄要求: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0室。
联系电话:0312-258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