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地点: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
拓展: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
一、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属于租赁房屋的,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