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分配生的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城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分配生的录取: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城市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区及初中学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