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莆田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县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4.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施教区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就学办法,以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
《莆田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各县区各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顺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且实际居住的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
2.随机派位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市暂住,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6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注:2024年秋季入学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
3.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注: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只能在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5.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 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 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6.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 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7.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3。
8.市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莆田市2023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详见附件2)。
9.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6 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网站上公布。各县区中心城区学校结合实际在莆田惠民宝管理平台招生栏目中完成报名和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3年秋季市直、实行网上招生的各县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所有拟在各县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首页中选择 “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
(四)网上报名材料
1.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①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②父母一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③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公办学校报名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学生,申请退档的,由户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五、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相关部门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相关学校或市直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区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等招生改革试点。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各县区中心城区要根据本县区情况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区各学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同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